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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(WIPO)的统一要求,尼斯联盟各成员国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《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》(即尼斯分类)第十二版2025文本。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同步发布公告,对国内商标注册申请的分类标准进行调整,明确新旧版本的适用规则,确保商标注册审查工作有序开展。
公告明确,申请日为2025年1月1日及以后的商标注册申请,在进行商品和服务项目分类时,统一适用尼斯分类第十二版2025文本;申请日在2025年1月1日之前的商标注册申请,仍适用尼斯分类原版本,不进行追溯调整。
同时,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尼斯分类第十二版2025文本为基础,对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》进行了相应调整,进一步规范商品和服务分类表述,明确类似商品和服务的划分标准,为商标注册申请、近似查询、审查审理等工作提供依据。
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醒,各商标代理机构、企业及个人用户,需及时了解尼斯分类第十二版2025文本的修改内容,准确填写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,避免因分类错误影响商标注册申请进度。相关修改内容可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,或咨询官方服务渠道获取详细解读。